(2024年6月26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7号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的申领、核发、使用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委托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中具备行政执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