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关于表彰“十一五”中央企业节能减排优秀企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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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委关于表彰“十一五”中央企业节能减排优秀企业的决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综合〔2011〕65号

国资委关于表彰“十一五”中央企业节能减排优秀企业的决定

各有关中央企业:

“十一五”期间,各中央企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把节能减排作为企业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手段,圆满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十一五”节能减排各项目标任务,为全国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3号),经研究决定,授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等32家企业“‘十一五’节能减排优秀企业”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中央企业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中央企业要以先进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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