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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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国资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提升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水平,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和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结合国资委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单位文明程度和职工文明素质,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中央企业改革发展、为各单位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国资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由直属机关各单位申报或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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