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下载 收藏 | 语音播报
返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国资厅发分配[2008]3号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用工行为,明确中央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做好《劳动合同法》学习培训工作

  《劳动合同法》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对健全和完善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理顺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规范用工主体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有利于保护劳动者 ……
继续阅读(剩余:74.64%)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0401220201025N
© 2003-2024 国企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