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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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评价[2009]1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自2005年国资委开展高风险业务清理工作以来,多数中央企业能够按照要求,审慎经营,规范操作,严格管控,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但也有少数企业对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杆性、复杂性和风险性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和投机心理,贸然使用复杂的场外衍生产品,违规建仓,风险失控,产生巨额浮亏,严重危及企业持续经营和国有资产安全,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实现稳健经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清理工作。纳入本次清理范围的金融衍生业务主要包括期货、期权、远期、掉期及其组合产品(含通过银行购买境外机构的金融衍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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