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企业开展2009年度第二批“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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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关于中央企业开展2009年度第二批“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根据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第二批“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函字〔2009〕157号,附件1)要求,现就中央企业开展2009年度第二批“千人计划”申报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央企业要按照中组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及《工作细则》(中组发〔2008〕28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对引进的海外人才认真组织申报。对申报人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需破格的,请说明理由;对不能全职(九个月)回国工作的,请说明理由并提出过渡计划。

二、中央企业提名参加国资委评审的引进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如系已签订合同或正式到岗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需在2008年1月1日之后。

三、中央企业要按照《企业引进人才申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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