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企业房地产业重组有关事项的通报
字体:| 下载 收藏 | 语音播报
返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关于中央企业房地产业重组有关事项的通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函[2004]104号

关于中央企业房地产业重组有关事项的通报

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主辅分离、精干主业的要求,一些中央企业正在积极探索非主业资产的剥离和重组工作。由于中央企业涉及的经营领域较多,一些企业的辅业可能是其他企业的主业,如能进行重组,将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有关重组工作,经对中央企业房地产业发展情况初步分析,应企业要求,现将拟以房地产作为主业发展的中央企业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根据2003年底有关财务数据及主业发展有关情况,中央企业中,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中国保利(集团)公司、华侨城集团公司的房地产业务规模较大、在企业全部业务收入中比例较高,并拟以房地产作为主业 ……
继续阅读(剩余:18.92%)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6005020201023N
© 2003-2024 国企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