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3-2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

《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3月15日省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赵龙

2023年3月23日

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污染源的监管,规范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安装、联网和运行管理,提高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推动固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安装、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特殊行业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固定污染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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