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医疗药品器械管理规定
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医疗药品器械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2-11-3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32号

《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医疗药品器械管理规定》已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1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1月30日

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医疗药品器械管理规定

(2022年11月30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以下简称先行区)高质量发展,规范先行区医疗卫生服务秩序,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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