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办法》的通知
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6-01-1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宁政发(1996)7号

颁布日期:19960119 实施日期:19960119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各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办法

第一条为了妥善安置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富余职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障富余职工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富余职工,是指自治区境内企业按照定员定额精简的和生产工作不需要的,应该或者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

第三条安置富余职工,应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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