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发(1995)28号
颁布日期:19950409 实施日期:19950409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档案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务院批准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有企业档案,是指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基建、技改、科研、教育等公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本企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奖品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本规定所称文件材料,是指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应当归档而尚未归档的文字、声像材料及物品。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的档案工作。
第四条国有企业档案工作应当遵循集中、统一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