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处理土地纠纷暂行办法》等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处理土地纠纷暂行办法》等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1-12-1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处理土地纠纷暂行办法》等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225号

《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处理土地纠纷暂行办法〉等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12月6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治区代主席 艾尔肯·吐尼亚孜 

2021年12月11日

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处理土地纠纷暂行办法》等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加强政府规章管理,坚持“立、改、废、释”并重,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国家开展清理行政法规和规章中不合理罚款规定工作的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以下政府规章: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处理土地纠纷暂行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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