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西藏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已经2016年11月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洛桑江村
2016年12月5日
(此件发至县级人民政府)
西藏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通信设施建设,保障通信设施安全和通信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通信设施的规划、建设、保护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通信设施,是指为公共组织和社会公众提供通信服务并实现通信功能的通信交换设备、通信传输设备和通信配套设施,包括交换机、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