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甘肃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发布日期:2011-06-1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

第81号

《甘肃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已经2011年5月27日省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刘伟平

二○一一年六月十一日

甘肃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不依法履行职责,损害国家 ……
继续阅读(剩余:93.22%)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3413120231108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