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
陕西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
发布日期:2017-06-1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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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2号

《陕西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已经省政府2017年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胡和平

2017年6月12日

陕西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复查,是指信访人对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而向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收到申请的行政机关依法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复核,是指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而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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