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7-11-0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2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7年10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尹力

2017年11月7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四川省人民政府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以下5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四川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与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7月1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10号发布)。

二、《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5月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发布)。

三、《四川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 ……
继续阅读(剩余:8.59%)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4150020231108N
© 2003-2024 国企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