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0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财会[2014]1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

一、企业因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确认的预计负债发生变动的,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应当进一步规范关于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会计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规定,对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进行会计处理。

本解释所称的弃置费用形成的预计负债在确认后,按照实际利率法计 ……
继续阅读(剩余:60.14%)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1135620231110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