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2022年5月13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报备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报备,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报备实施自律管理。
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报价)在协会指导和监督下承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报备系统的建设及维护,承办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报备及报备数据的统计分析、监测工作。
第四条报备义务人应当指定专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