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2022年5月10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保障相关人员具备从事证券业务所需的道德品行和专业能力,促进证券公司合规稳健经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道德品行、专业能力、执业行为等的管理,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证券公司相关人员。
本规则所称从业人员是指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业务和相关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