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5月21日修订发布,2020年6月21日起实施)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提高证券分析师专业水平,维护证券分析师良好职业形象,加强证券分析师声誉风险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证券分析师是指符合相关从业要求,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为证券分析师的人员。
第三条证券分析师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行业自律规则以及所在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执业行为。不得私自以公司名义、冠以公司职务或者其他容易引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