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2019年7月15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证券公司信用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业务的信用风险管理。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信用风险指因融资方、交易对手或发行人等违约导致损失的风险。按照业务类型分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融资融券等融资类业务;
(二)互换、场外期权、远期、信用衍生品等场外衍生品业务;
(三)债券投资交易(包括债券现券交易、债券回购交易、债券远期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