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决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09-0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决定

(2023年9月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为保障亚运会、亚残运会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为保障亚运会、亚残运会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适用时间的解释》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危险物品实施临时性安全管理措施。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决定所称的危险物品,包括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涉爆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刀具、射钉器(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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