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发布日期:2010-07-1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第二章确认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 ……
继续阅读(剩余:82.35%)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1054220231117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