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是为了规范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第三条职工薪酬、建造合同、所得税、企业合并、租赁、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或有事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确认和计量
第四条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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