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发布日期:2017-05-1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中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第三条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

(一)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二)无偿性。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第四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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