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发布日期:2018-12-0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租赁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所有租赁,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承租人通过许可使用协议取得的电影、录像、剧本、文稿等版权、专利等项目的权利,以出让、划拨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二)出租人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勘探或使用矿产、石油、天然气及类似不可再生资源的租赁,承租人承租生物资产,采用建设经营移交等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特许经营权合同,不适用本准则。

第二章
……
继续阅读(剩余:96.39%)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2350720231117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