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发布日期:2014-01-1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财务报表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是指企业第一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第三条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发生的会计政策变更,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确认和计量

第四条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对所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重新分类、确认和计量,并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

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时,除按照本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规定要求追溯调整的项目外,其他项目不应追溯调整。

第五条对于首次执行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
继续阅读(剩余:85.84%)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3110620231117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