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发布日期:2005-08-0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1999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5年7月29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贯彻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第三条省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

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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