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12-0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18年12月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公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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