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管办〔2013〕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有关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加强博士后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博士后国际化水平,更好实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人社部函[2012]310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研究制定了《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该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9日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实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加大博士后培养力度,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