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2015〕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综治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及中央综治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6部委《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综治委〔2011〕10号),进一步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的精神,按照《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建立党委、政府领导、综治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