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5]68号 )
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5]68号 )
发布日期:2015-11-2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国发[2015]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国务院文件的权威性、严肃性,国务院从2015年起用三年时间,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国务院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经过前一阶段清理,国务院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489件国务院文件宣布失效(其中107件因涉密等按规定另行通知)。凡宣布失效的国务院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本地区本部门印发的文件抓紧进行全面清理,把简政放权、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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