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7-12-1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57号

《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7年11月24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部长雒树刚

2017年12月15日

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的要求,文化部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文化部决定:

一、废止3件部门规章

废止《文化科技工作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1号,1990年3月28日发布)。

废止《文化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文化部令第2号,1990年7月3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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