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7年第1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7年第136号)
发布日期:2017-11-1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17年第136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修改2件,废止7件。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修改的文件

1.将《关于印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附件2《申请成为全国性(区域性)批发企业应当报送的资料》第九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资产负债表”修改为“财务资产负债表”。

2.将《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529号)附件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立项申请表》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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