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资〔2017〕159号
各省属企业,各设区市国资委,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国资监管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委对2004年3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制定的以省国资委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继续保留156件,废止和失效68件。清理结果已经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
1。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此页无正文)
省国资委
2017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确认我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国资〔2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