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办〔2013〕53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3〕8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3〕24号)精神,切实做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实施意见》《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