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预[2015]210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委):
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和风险控制、预算管理等工作,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根据预算法、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15年11月12日
附件:
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根据预算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