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发布日期:2020-07-1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各市、有关企业、省直有关部门政工职评办公室: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实施《关于印发<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皖宣字〔2011〕22号),结合我省实际,对全省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中的有关具体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申报的截止日期

1、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2、申报评定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专业年限、任职年限、在岗时间等,计算的截止日期和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取得任职资格的时间为每年的12月31日。

3、研究成果发表时间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9月30日。

4、截止申报之日年满60岁以上(包括退居二线或者返聘)政工人员的不予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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