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主业管理办法
新疆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主业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11-2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新国资发〔2023〕48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持续培育新动能,加快建设具有核心竞争力和核心功能的一流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监管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管企业,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国资委)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主业,指由监管企业根据战略定位和发展规划提出并经自治区国资委核定的主要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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