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资委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分类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疆国资委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分类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新国资发〔2017〕208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分类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分类考核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国资委

2017年6月27日

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分类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引导促进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 ……
继续阅读(剩余:96.16%)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2041820231209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