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监管企业选聘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暂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监管企业选聘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4-03-2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新国资发﹝2014﹞101号

各监管企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监管企业选聘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暂行办法》已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第四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国资委

2014年3月25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监管企业选聘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国资委)及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以下简称监管企业)选聘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的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范法律风险,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国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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