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规范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的意见
新疆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规范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1-03-0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新国资发[2006]90号

为了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包括监管企业及其重点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投资行为,引导企业突出主业和规避投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意见。

一、建立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制度

(一)充分认识加强企业投资监管的必要性。企业投资是指企业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及无形资产等形式实施投资的行为,包括:设立全资子公司、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对外投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证券、期货、委托理财等金融投资。加强企业投资的监督管理,对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出资人利益,明确企业投资方向,促进企业投资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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