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直接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国资发〔2005〕345号
各直接监管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现将《直接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直接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自治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企业负责人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参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企业负责人是根据《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