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资发〔2014〕49号
自治区属国有企业: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从体制上保证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加强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自治区属国有企业是指国家出资、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二、董事会是企业的决策机构,其工作是否规范有效,对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决定性作用。因此,建立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必须十分重视和切实加强董事会建设。
三、董事会必须不折不扣地向股东会负责,把执行股东会议决议及报告执行情况、研究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制订融投资方案、研究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制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监督经理层认真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