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11-3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省政府令[第137]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于2023年11月3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吴晓军        

2023年11月30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法规规章清理的要求,省政府对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不符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研究和清理。经清理,省政府决定:

对4部省政府规章予以修改。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

附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

一、删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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