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通知
国管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2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管办发〔202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广东省能源局、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机关服务局(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以下简称《反食品浪费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了落实好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反食品浪费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发挥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对全社会反食品浪费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反食品浪费法》的重要意义

珍惜粮食、物尽其用、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党和国家历来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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