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房资〔2015〕3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对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让更多的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优惠,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职工购买首套房的贷款支持力度。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有关要求,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贷款最高额度内,综合考虑借款申请人的缴存时间、个人账户余额、还款能力、配偶缴存情况等因素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具体额度。借款申请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贷款受理前1年之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原规定的个人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按照2万元计算,调整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5万元按照5万元计算。
二、加大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