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2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管房改〔2010〕412号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和《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补贴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管房改〔2006〕164号)等文件印发以来,各部门、各单位加强了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部门和单位做法不统一、把关不严格等问题。为规范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工住房补贴分类发放问题

(一)租住不可售公有住房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租住不可售公有住房的职工,按照以下规定核定住房面积后,可以申请差额补贴或者级差补贴:

1.两个(含)以上职 ……
继续阅读(剩余:73.27%)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4181020231210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