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高评委〔2023〕2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中央管理在京企业办公厅(室):
根据2023年度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我们定于2023年8月至11月开展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国管局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为国管局会计事务工作范围内的在职在岗会计人员。
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不得参评。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按规定完成近5个年度的继续教育。
2.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
3.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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