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9-02-2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藏政发〔2019〕1号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决策部署,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强化培训服务,促进就业创业,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就业局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一)稳定就业岗位。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当年我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按规定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审核确认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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